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介绍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3

一、机构沿革

(一)开展全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

2017年9月5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临汾、吕梁两市为全省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是市、县两级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及其所属单位。

11月15日,吕梁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推进市场监管机构、队伍、职能、业务等深度融合,形成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水平。

一是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管职责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吕梁市范围内市场监管职责,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离石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离石分局稽查队、离石区食品药品稽查队、组建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挂吕梁市工商经济检查队牌子),隶属于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向乡镇(街道)派驻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牌子),人员编制相应从原基层工商所、原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划转,承担区域内市场日常监管职责。

四是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和力量,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所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整合,组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隶属于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是整合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的统筹使用和合理配置,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

2018年1月10日,市编委印发《关于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同意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正处级建制。

2月28日,市委组织部任命李虎顺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智勇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3月6日,市政府任命李智勇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0年12月25日,市委组织部任命杜侯平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0月31日,市委组织部任命高元胜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成立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印发吕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月18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离石区永宁东路原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正式挂牌。原三个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月1日,分别启用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3月2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含原市价格监督检查所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2正(含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检验师1名)9副。

3月25日,成立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3月29日,根据市编办通知,整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成立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处级建制,核定队长1名(副处级)。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5日,我局租赁离石区滨河南路鑫田写字楼办公,将原市工商局在北川河路、市质监局在丽景街和市食药监局在永宁中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办公设施全部搬入新办公地点,实现了集中办公。

9月9日,我局所属的吕梁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吕梁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名称调整为吕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日,从我局划转5名行政编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我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从我局划转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22项,构建起审管衔接新机制。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撤销行政审批科,增设执法监督管理科和价格监督管理科。

5月14日,我局执法监督管理科加挂“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药品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计量标准器具管理等工作)。

7月14日,我局12315热线业务系统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行接听。

8月28日,核销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民(私)营企业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市质量管理协会(市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市质量检验协会(市计量协会、市标准化协会)。

9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我局对外加挂“吕梁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10月29日,市编委下发通知,规定我局机构改革后保留4个所属事业单位。即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11月根据市政府集中办公统一规划,我局整体搬迁至国投财经中心B座。

二、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我局三定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局设置30个内设科室,内设科室名称及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略)

(二)人事教育科。(略)

(三) 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 综合研究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案件的收集、转办、督办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十)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检查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全市食品 (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 计量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推进和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向上级备案等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级地方标准的评估和复审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三)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科技与财务科(内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五)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依职责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职责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八)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三十)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直属事业单位

局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名称及职如下:

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成立于2020年8月,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等相关(商品)和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办公地址:离石区丽景街81号  联系电话:8292993 

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于2019年3月,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以市场监管局的名义行使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地址:离石区丽景街81号 联系电话:8267533

吕梁市企业信用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8月,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信用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及信息查询工作;开展信用调查,编制信用报告等工作。办公地址: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B座14层

吕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随机构改革从市科技局划转,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申报评价、推广转化专利技术提供服务等工作。办公地址: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B座12层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我局办公地址: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B座12层、13层、14层。

联系电话:0358-8292029  8296821  

传真:0358-8233218

邮箱:llsscjbgs@163.com

办公时间:执行国家统一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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