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01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和市局党组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20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强化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围绕新法规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推动化妆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检查标准,细分经营者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完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将基本情况、证照资料以及检查记录、处罚信息等涉及重要信息归集到监管档案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监管频次,推进落实检查频次和监管责任。
(二)加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按照市政府和省、市局统一部署,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有重点地开展以下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大力开展儿童用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护苗有我 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专项行动”。针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经营环节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等情况。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二是深入开展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针对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线上线下整治一体推进,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整治,围绕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重点单位以及特殊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摸底排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局、省局公告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和假冒化妆品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认真筛查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持续开展法规宣贯,不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法规培训宣贯。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宣传引导,整体提升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5.25 爱肤日”活动,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引导理性消费,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消费者健康。
(四)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提高科学管控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化妆品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任务,配合省市局做好监督抽样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在抽样过程中提高问题发现率,对抽样、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二是持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县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对预警信号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要求和知识的宣贯,指导监测哨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报告,充分发挥“哨兵”作用,确保在完成年度50份/百万人监测任务基础上,持续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三是开展风险研判。适时开展全市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化妆品监管和经营环节风险隐患,针对性制定措施,防患未然。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产品是否存在“一品多标签”违法行为;
5.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四、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县、乡级监管人员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确定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全年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对评为 C级、D级的企业重点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2023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样任务的完成。市局将采取跟踪督导、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化妆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和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风险研判,提升监管能力。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山西省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会商和“直通车”检查制度(试行)》,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市县乡三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结果运用,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提高检查震慑力,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每季度7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联 系 人: 庞贝贝
联系电话:0358-8296850
电子邮箱:llsyjjbhk@163.com
附件:
4.《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