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4-07-05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203号)、《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323号)和《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清洁煤、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吕市监发〔2024〕34号)文件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清洁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水泥、水泥及包装袋、建筑装饰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配件、头盔和安全帽、家用电器、眼镜产品、纤维制品、农用薄膜、玩具、非医用口罩、燃气灶具及附件、电力产品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任务由山东创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思堂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恒一华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泰安天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河南诚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市局共抽查了744个批次车用汽油,491个批次车用柴油,160个批次车用尿素,电线电缆等商品抽检了574个批次,共抽检180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6%。
二、抽查产品情况
(一)抽检合格情况
车用汽油744批次、建筑装饰材料24批次、水泥40批次、塑料玩具14批次、眼镜产品2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40批次、电力产品20批次、汽车配件20批次、清洁煤100批次、粗苯5批次、液化天然气抽检20批次、液化石油气20批次、纸尿裤(片、垫)1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检不合格情况
1、车用柴油,共抽检49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不合格项目为十六烷值、闪点(闭口)、密度、脂肪酸甲酯含量、硫含量。
2、车用尿素,共抽检16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不合格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
3、水泥包装袋,共抽检2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负荷。
4、头盔安全帽共抽检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冲击吸收性能。
5、非医用口罩,共抽检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0%,不合格项目为颗粒物过滤效率、包装。
6、纤维制品,共抽检2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7、潜水泵,共抽检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的检查。
8、消防产品,共抽检3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附着强度,结构检查(筒体壁厚),爆破试验、附着强度,基本尺寸。
9、农用薄膜,共抽检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横向)、厚度。
10、家用电器,共抽检2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7%,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端子连续骚扰电压、中元件等。
11、电动玩具,共抽检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和说明。
12、电动自行车,共抽检1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不合格项目为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
13、电线电缆,共抽检4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不合格项目为导体电阻(20℃)、平均外径。
14、燃气灶具及附件,共抽检4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不合格项目为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商品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督促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销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
1:2023年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车用汽油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2:2023年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车用柴油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3:2023年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车用尿素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4:2023年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商)品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5 2023年吕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