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89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1〕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3日 |
吕市监发〔2021〕237号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公安局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汾酒”“山花”电缆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检查工作,加大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保护我市驰名品牌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整治“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区域
(一)汾酒
1.酒类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和酒店、饭店;
2.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企业、门店;
3.未经汾酒集团授权许可,擅自悬挂“汾”字商标标识,如“汾酒直供”、“汾酒直销”、“汾酒直营”等门头标志的营销店铺;
4.物流仓储集散地、食品批发零售市场。
(二)山花牌电缆
1、电线电缆、五金产品批发、零售门店;
2、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3、未经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悬挂“离石电缆”“山花”字号、商标标识的销售门店;
4、工程项目、建筑工地等现场。
二、整治重点企业生产的产品
(一)汾酒
1、与“汾酒、金奖二十年汾酒、醇柔老白汾酒、封坛十五年老白汾酒,竹叶青、玫瑰粉、杏花村”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2、假借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的各种专供、特供、纪念版、内部专用和定制酒等系列产品;
3、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相近似、类似的企业,印制的各种商品商标标识、产品包装和装潢。
(二)山花牌电缆
1、与“山花牌”“山花”“离石山花”“山花线缆”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2、假借离石电缆、山花电缆公司名义,生产销售的各种电线电缆产品;
3、与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产品合格证类似、近似的电线电缆产品;
4、与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山西山花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相近似、类似的企业。
三、整治期限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整治措施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各县(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酒类、电缆类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者进行排查,摸清酒类和电缆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底数,收集制售假冒伪劣汾酒系列产品和山花牌电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行为。离石区市场监管局要把摸排的线索,及时提交市局综合执法队查处。同时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行为的投诉举报。
2、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深挖案源,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与行业组织联系,了解企业诉求,多渠道收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建立健全本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着力追查生产源头、销售网络,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根溯源、协同查办关联案件。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整治“汾酒”“山花”牌电缆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2、加强指导协调。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案卷评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行基层所发现线索,执法稽查部门查办案件,业务部门给予专业研判,明确办案思路、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全程指导办案部门完成办案流程。
3、积极开展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发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按规定做好涉案物品销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意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注重收集有关资料,务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此次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有关印证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