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2808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3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2〕5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3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深入贯彻省药监局和市局市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实施,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强化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围绕新法规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推动化妆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规宣贯,做好贯彻执行。
一是抓好法规培训宣贯。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宣传引导,帮助企业积极适应并遵守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企业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整体提升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5.25 爱肤日”活动,进学校、社区开展大讲堂,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公众宣传普及化妆品生产、经营、检验、安全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等知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引导理性消费,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深入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在完善监管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从监管、经营、消费三个层面进行规范提升。监管层面,要建立监管档案,开展新的年度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监管底数,填报《化妆品经营单位摸底统计表》(附件1),建立监管主体数据库,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检查标准,细分经营者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监管频次。经营层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参考《吕梁市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参考模版)(见附件7),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要强化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审查、定期检查、及时制止报告等义务;强化化妆品经营者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者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消费层面,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化妆品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专项整治,坚守质量底线。
一是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继续聚焦网络经营环节,按照年前省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督促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化妆品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要深入调查进货渠道,深挖产品来源,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及经营者依法查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整治。结合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线上线下整治一体推进,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围绕特殊化妆品和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等重点企业和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并随时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要认真筛查涉嫌违法违规的大要案线索,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研究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四)坚持风险治理,加强监督抽检。
一是扎实开展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任务,配合省市局做好监督抽样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在抽样过程中提高问题发现率,对抽样、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二是持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县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对预警信号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要求和知识的宣贯,指导监测哨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报告,充分发挥“哨兵”作用,确保完成年度50份/百万人监测任务基础上,持续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有效报告比例。三是开展风险研判。适时开展全市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化妆品监管和经营环节风险隐患,针对性制定措施,防患未然。
四、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卖店及小商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网络销售等所有涉及经营化妆品的单位。
(二)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染烫类发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等高风险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严厉查处线上线下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美容美发等机构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以及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检查表可参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附件2)。
(四)重点内容
以《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各项新规为指导,按照《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4)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所经营化妆品的合法性,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3)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5)是否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6)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审查、定期检查、及时制止报告等义务。
(五)检查频次
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A级风险:仅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不超过1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B级风险:化妆品连锁经营者、美发店、美容院,经营品种为100个至3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C级风险:经营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为300个至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D级风险:经营品种超过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全年的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5%,对C级、D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督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档案。
五、检查方法
市局按照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监督抽检,完成抽检任务。同时结合实际对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科学划片,责任到人,按照“六查六看”监管新模式,从化妆品合法资质,标识标签,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保质期,储存管理、产品宣传等六个环节,对日常监管工作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构建全覆盖监管责任网络。同时各县(市、区)局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同时结合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加大有因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督促整改落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震慑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化妆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
(二)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结合监管实际,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到有计划、有清单、有措施,采取多项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围绕化妆品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强化执法,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对日常管理混乱、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样品、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要盯住不放,严肃处理,典型曝光。
(四)加强沟通,按时上报。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按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于4月30日将《化妆品经营单位摸底统计表》(附件1)、每季度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附件5)、《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附件6)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联 系 人: 庞贝贝
联系电话:0358-8296850
电子邮箱:llsyjjbhk@163.com
附件:1.《化妆品经营单位摸底统计表》
2.《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参考模板)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