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6575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夜市烧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函〔2022〕15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夜市烧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入夏以来,各类夜市烧烤摊点生意进入消费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省局“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集中行动的要求,加强我市夜市烧烤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措施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夏季烧烤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检查阶段(7月5日起至8月5日)。对全市从事烧烤类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烧烤摊)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查处和曝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6日至10月20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烧烤摊),指导其健全食品原料购进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好食品原料关。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密切防范,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有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务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电子版报送至市局餐饮监管科邮箱llsyjcyk@163.com。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重点领域,严防输入风险

按照“人物同防”工作要求,以冰鲜牛、羊、猪肉及其肉制品、鱼类、鸡翅等冷链食品为重点,对各辖区内夜市区、超市周边的烧烤店(摊)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规范,严防进口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

(二)聚焦重点环节,严查食品安全

此次行动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烧烤餐饮服务单位(烧烤摊)是否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亮照亮证经营;

二是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落实畜禽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资质及储存条件等,并要求烧烤单位严格杜绝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作为烧烤加工原料,进口冷链肉及肉制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及防疫要求;

三是检查店内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三防”设施是否完善;

四是检查食物原料贮存及食品加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五是强化食品快检,严查夜市烧烤店(摊)进货源头。检测人员对牛、羊肉串、鸡肉、蔬菜、熟肉制品等进行快检,主要检测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等项目。

六是检查是否落实测温、“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检查与宣传同步,全力提高食安意识

各县(市、区)市场局要同步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措施等相关要求,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烧烤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打造诚信经营、安全规范的经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无标识食用油、劣质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畜、禽、兽肉行为;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和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和肉制品的制作加工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局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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