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756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4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 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 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2〕1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4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

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

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3月29日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办发〔2022]4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此,省局于7月27日发文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124号),强调“对于注销(撤销、核销)机构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设立”根据总局、省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好我市个体劳动者民(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私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总量已达31万户,占到全部市场主体的95%,已经成为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准确把握和进一步明晰个民私协会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

个民私协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个私经济发展在党和政府支持下成立和成长起来的,是以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为主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公益性、群众性特征。个民私协会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团结、教育、引导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本职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好个民私协会作用,团结、教育、引导好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这一社会基层群体,对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三、切实履行好促进个民私协会发挥作用的指导职责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标总局《意见》要求,指导个民私协会充分利用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在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和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要指导协会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指导协会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引导,使其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豪感、自觉性、坚定性;指导协会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在“小个专”市场主体中强化“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不断扩大“小个专”市场主体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二是要指导协会发挥好服务发展作用。指导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和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将工作成果及时提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指导协会把提升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作为服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指导协会主动了解个体私营企业问题诉求,协助解决发展困难;指导协会开展就业创业相关活动,不断激发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创业主渠道和生力军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指导协会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助推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三是要指导协会发挥好协同治理作用。指导协会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协会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经营者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自信、自强、自觉、自律;指导协会通过开展“光彩服务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指导协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大对个民私协会自身建设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贯彻总局《意见》精神,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建设、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个民私协会自身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是要巩固基层组织。支持协会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协会组织不够巩固的问题。对于处于空心停摆状态的,要尽快启动换届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实现正常运转;对于划转其他单位管理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原则,实现尽早归位;对于注销(撤销、核销)机构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设立;对于实行脱钩改革的,要加强指导管理,做到“脱钩不脱管”。

二是要稳定人员队伍。支持协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协会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的问题。对于占用协会编制人员不在协会岗位工作的,要尽快采取调整措施,保证对应到岗;对于占用协会编制人员兼职其他工作的,要尽快采取调整措施,保证专岗专职;对于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的,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

炼,推动协会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三是要重视经费保障。支持协会加强经费保障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协会工作经费明显不足的问题。对于经费不能满足基本工作需求的,要采取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多渠道解决保障;对于开展活动经费不足的,要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保障基本活动正常开展;对于会费管理混乱的,要进一步规范会员入会

工作和会费收支管理。

四是要加强管理指导。各地要把个民私协会工作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大局,加强指导机制建设,指导支持协会依据章程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创新发展,妥善解决基层协会服务方式不多、服务渠道不宽、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总局《意见》和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切实取得实效。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办发〔2022]43号).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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