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7955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30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行“进货查验记录 台账”和“销售一票通票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2〕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30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行“进货查验记录
台账”和“销售一票通票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食品销售一票通票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所进食品基本信息和来源渠道,主要记录食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此台账适用于流通环节食品进货者(含食用农产品进货者),食用农产品进货者可不填写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
“食品销售一票通票据”,由二联单构成,第一联销售者作为销售台账留存,第二联购货者作为进货凭证留存。记录购进食品基本信息及购销双方相关信息等。主要记录食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产地(或生产者)、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方、购货日期、联系方式、销售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此票据适用于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者,其中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可不填写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
二、推行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推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食品销售一票通票据”,其目的是规范购销双方食品经营行为,切实解决记录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指经营者进货后要如实(在台账上)记录食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销售一票通票据”保存期限: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销售其他食品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