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976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晋市监发2022164号)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晋市监发202216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市禁毒委员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的考核内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法理,管控结合,构建常态化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涉毒行为零报告,禁毒工作无遗漏,禁毒工作扎实有效。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加强广告市场监督管理,治疗方法等“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责任单位:广告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信用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引导企业单位履行禁毒义务,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氢气钢瓶、氯化氢气体钢瓶、反应釜等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重点制毒设备的摸底排查和监管,推行电子识读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特设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配合禁毒主管部门做好禁毒领域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标准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部分县(市、区)局)

7.加强对食品经销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检验,发现毒品原植物的根、茎、叶、壳以及种子、幼苗及其制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药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配合公安机关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线索及时推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网监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任务分工,主动认领,照单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局对应股室的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推动禁毒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原则,有序开展禁毒工作,全力消除市场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禁毒工作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按照任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深入排查防控各类涉毒风险隐患,落实重点人员、重点物品的衔接管控,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禁毒工作正常开展。

(三)总结提高,及时反馈进度。各单位在开展禁毒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聚焦重点难点,提升管控效能,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任治伟     电话:0358-8296603

附件:1.吕梁市市场监管系统禁毒工作任务分工进展情况表

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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