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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108799
发文字号吕市监发〔2022〕25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不定向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发起对全市企业的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一)检查对象。本次抽查对象范围是截至2022年11月,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我市企业,市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企业。

(二)抽查比例。本次抽查对全市60459户企业,按照总比例0.5%抽取企业263户。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对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0.1%:对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0.3%;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 1%;对信用风险高(D类,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3%。本次抽查将运用省级平台“剔除监管对象”功能,剔除本年度已抽取过的检查对象,进一步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事项

(三)抽查时限。本次抽查检查时间从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市)局应当于 11月20 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认领抽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确保于12月31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等工作。

(四)抽查事项。本次抽查检查事项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2个类别共10个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结果处理

(五)检查方式。各县(区、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对随机抽中的A 类企头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对随机抽中的 B、C类企业实行现场检查;对随机抽中的D类企业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措施,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重处罚。

(六)结果处理。各县(区、市)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在检查任务结束后,督促指导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未按时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

施后续监管。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初步固定证据,依法移送给具有办案职能的机构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抽查时限内办理款业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 207号)有关规定形成检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局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保障,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实现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机融合和协同开展,坚持凡抽查检查必须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八)严格抽查检查。各县(区、市)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省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等要求,及时认领抽查任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全面录入检查结果,杜绝抽查走过场,防范履职风险,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高抽查发现问题比例。要及时回应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抽查检查按时保质完成。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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