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035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
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单位: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贯彻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