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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0820 | |
发文字号:吕市监发〔2022〕25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安全生产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95号)《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52 号)、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市场监管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吕市监发〔2022〕197 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重点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吕安办发〔2022〕95号)部署要求,对高层建筑和自建房建筑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等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置一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一批质量违法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质量违法案件,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我市消防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层建筑和自建房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紧压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并现场排查企业生产风险隐患,以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产产品检验等为重点环节,生产设备、检验设施为重点对象,积极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流通领域建筑装饰装修和消防材料监管,避免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发生。
(二)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吕市监函〔2022〕120号)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经营组织进行持续监管,抓紧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环节,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为无证产品、是否加施3C标志、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加大电动自行车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从源头把控消防安全,防止由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3月26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严格检查重点区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和执法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方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火灾防控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法治意识,要结合当地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尽快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有力有效。
(二)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于2023年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附件),2023年3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大事件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昕冉
联系电话:0358-8296836
电子邮箱:lljdk6252@163.com
附件:月工作情况小结模板
附件:
XX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
冬春火灾防控月工作小结
( 月日 )
一、亮点工作:声势较大、成效明显、领导肯定、媒体关注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四、突出案例:对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曝光等措施。
五、宣传培训: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