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04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关于深化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助力吕梁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2〕6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

关于深化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服务

助力吕梁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邮储银行各支行: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切实推进吕梁市营商环境优化,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从而达到稳定就业,共促社会安全的目的,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决定进一步深化政银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助力吕梁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结合吕梁实际,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总结前期“百亿送贷”活动经验作法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与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邮储银行点多面广产品丰富的体制优势,强化责任担当,促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作落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2025年力争实现普惠小微贷款投放40亿元,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2022年力争实现普惠小微贷款投放10亿元,含面向个体工商户投放贷款5亿元。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协助邮储银行查询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协同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在服务窗口摆放邮储银行服务小微、服务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宣传册;与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利用各种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突出抓好专项金融产品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总结推广助力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成长的优秀案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普惠小微群体批量

(二)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应发挥职能,牵头组织开展围绕金融服务普惠小微、服务个体工商户的专场产品培训会,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宣传贯彻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服务的金融知识。各县产品培训会议全年必须开展3次。

)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与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要合理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可在各级服务窗口,通过生产经营信息登记表或者客户经理二维码登记,进一步了解融资需求情况。各级邮储银行要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有针对性提供更丰富的专项金融服务产品

(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一是邮储银行各行对经培训的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现有贷款利率水平下再优惠50个BP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受理、调查、审批进度,力争每笔贷款业务流程控制在3个工作日。二是邮储银行各支行应继续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优势行业创新区域性的贷款产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三是邮储银行应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投放比例,特别是要加大对首贷户的金融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与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做好协同配合,完善定期会晤的工作机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动积极作为,不断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推送最新数据。承担登记市场主体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及时向当地邮储银行推送新登记市场主体信息,邮银行要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走访对接,为新开办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三)加强工作督导,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与邮储银行要定期开展相互通报,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督导和约谈。

联系人: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任治伟

联系电话: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任帅

联系电话:15364582765

邮储银行吕梁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  

张健敏  刘娟娟

联系电话: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邮储银行吕梁市分行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金融产品

一、邮储商贷通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年龄在18岁(含18岁)至65岁(含65岁)之间,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

3.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4.应从事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5.拥有合法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及以上,且是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金额:最高40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期限最长5年。

3.还款方式: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宽限期最长12个月;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适用于1-12个月贷款;一次性还本付息法,适用于1-12个月贷款等。

4.担保方式: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信用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

3.银行流水。

4.客户资产的相关证明。

5.财务报表或相关账本。

二、邮储小额极速贷

(一)贷款条件

1.在我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并办理了手机银行交易令牌短信验证服务等功能。

2.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

3.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级为正常或瑕疵类;

4.经营主体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不良工商信息记录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金额:房产抵押类极速贷,单户最高100万元;信用类极速贷,单户最高3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期限最长5年。

3.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最长12个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

4.担保方式:信用或房产抵押。

(三)提供资料

极速贷是一款纯线上的贷款产品,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资料,只需要客户在邮储银行手机银行自主申请贷款,系统自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签署合同。房产抵押的,需要在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抵押登记。合同签署和抵押登记完成后,客户即可从手机银行进行贷款支用。

三、邮储农保贷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年龄在18岁(含18岁)至65岁(含65岁)之间,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

3.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4.应从事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5.拥有合法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及以上,且是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

6.客户从事与农业相关的行业(如种植、养殖、收购、加工等)。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期限最长2年。

3.还款方式: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宽限期最长12个月;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适用于1-12个月贷款;一次性还本付息法,适用于1-12个月贷款等。

4.担保方式: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客户向省农担公司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等反担保,具体的反担保措施需与省农担公司进行协商。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

3.银行流水。

4.客户资产的相关证明。

5.财务报表或相关账本。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

1.符合政策的各类就业创业人员,如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一共10类人群

2.拥有合法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不少于3个月。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金额:最高30万元。

2.贷款期限:单笔期限最长3年。

3.还款方式: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适用于1—6个月的贷款;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宽限期最长34个月;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法,适用于1—36个月贷款。

4.担保方式:政府担保基金担保。

(三)提供资料

1.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核定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

4.银行流水。

五、邮储小微易贷(线上渠道)

1.产品定义

小微易贷(线上)业务是指面向符合我行准入标准的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并结合企业在我行结算流水、纳税信息、增值税发票信息、政务信息、房产信息、进出口数据信息、企业订单/中标信息、电商类平台企业经营数据、零售商圈企业经营数据、核心企业/平台进销数据、企业ETC通行费数据、应收账款数据等一种或几种信息,向其发放的网络自助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贷款要素

1)额度最高300万元。

2单笔贷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取纯信用方式。

4用于满足企业正常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贷款条件

1)企业及企业主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企业近半年内不存在实质性负面信息。

3)借款企业存量涉贷银行不超过3家。

4)通过个人信贷系统、公司信贷系统中提取数据进行校验,不存在我行其他纯信用贷款产品情形。

5)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6)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7)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

8)企业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无法有效分析的复杂持股关系。

9)企业主业(或围绕主业进行相关业务)突出。

10)存在抵押物情形下,用于抵押房产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15年,且仅包括企业主及其配偶、占股比例超过30%股东名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引入担保公司情形下,担保公司准入要求需满足我行担保公司管理规定。

1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12)禁止向以下企业发放小企业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证券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处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项目和产品的企业;有效信贷政策中属于禁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从事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投机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港澳台企业。

六、快捷贷

(一)产品定义

小企业快捷贷业务是指邮储银行融合线上数据分析与线下人工调查技术,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速授信、便捷用信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准入条件

1.通用准入条件。快捷贷所有业务模式均需满足如下通用准入条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2有固定经营场所,企业连续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

3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突出,近两年无未整改的环保违法记录。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我行授信政策,不得为禁行业。

5客户评级不低于BB+,或产品评分不低于D

6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人、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应用产品法授信的企业,若触发负面规则刚性拒绝规则,则不得准入;若触发负面规则二次复核规则,则经客户经理人工复核同意,有权审批机构审查审批通过后准入。

7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及以上。

8企业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无法有效分析的复杂持股关系。

9)企业、实际控制人(仅指自然人)或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配偶在贷款行所属省内有自有房产;

b.实际控制人或配偶具有贷款行所属省内户籍;

c.实际控制人或配偶在贷款行所属省内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

10)不违反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禁止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相关规定。

2.特色准入条件。在满足通用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各业务模式还需满足相应的特色准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信用模式,特色准入条件如下:

1)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2)企业实际控制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或外籍人士。

3)采用涉税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准入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近24个月诚信缴税;近12个月不存在税务稽查(已完成整改且处理完毕的除外);近12个月缴纳增值税总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近12个月应纳增值税收入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同时段70%;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B级;最近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存在等级下调情形。

②企业有连续2年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记录,近12个月有效增值税开票收入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不低于上年度同时段的70%。原则上,企业近12个月连续未开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因季节因素或结算模式导致的除外,但最长连续未开票时间不超过6个月)。

4)采用账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准入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为我行结算客户的,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1年及以上,我行对公结算账户12个月日均存款不低于5000元,且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贷款金额)或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次数不低于36次。

②企业为我行收单客户(但不满足我行结算客户要求)的,在他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2年及以上,我行和他行对公结算账户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贷款金额),且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次数不低于50次。

③企业为首贷户我行他行公结算账户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不低于100万元,且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次数不低于36次。

企业有多个对公结算账户的,可合并计算,但应剔除同名账户往来以及异常交易数据。计算近12个月累计现金流入量及流入次数时,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个人账户流水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可纳入计算。如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的,能够确认为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所产生的交易,在剔除重复信息后,可纳入计算。证据材料包括银行柜台出具、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电子渠道下载或截屏等。

5)采用代发工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准入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不低于12个月,且近12个月连续使用代发业务,每月能够正常发放工资。

②企业申请贷款时最近一次代发工资人数不少于10人。

③企业近12个月代发工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

抵押、保证模式,特色准入条件如下:

企业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满足我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七、邮储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一)贷款条件

1.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3.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及以上,素质良好、无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4.企业主业(或围绕主业进行相关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65%。企业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无法有效分析的复杂持股关系。

5.借款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在省内拥有自有房地产,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二)贷款要素

1.最高额度3000万元。

2.授信额度使用期5年,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担保方式为不动产抵押,抵押物主要包括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的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

居住用房包括普通商品房、别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保障房)等。

商业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商铺、住宅配套底商、普通商品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

工业用房原则上应为标准化工业用房,且工业用房内的土地使用权方式原则上应为出让。

也可以追加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保证人来增信。

八、邮储小企业法人快捷贷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对象

小企业法人快捷贷是指针对划型分类为小型、微型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报表及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在落实有效的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后,直接进行授信的标准化循环信贷产品。

1.以“担保优质、人品优良、主业突出”的“小而美”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即关联企业少,外部融资、对外担保少,主业突出的小微企业。

2.重点支持房地产价格稳定(或小幅上行)、交易活跃的一二线城市,及具备产业支撑基础的三线城市。

3.重点支持从事国计民生相关的弱周期行业,地方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区域特色产业客户。

4.适度支持交易背景真实、现金流稳定的商贸类客户。

5.适度支持现金流稳定,且能提供房地产抵押或优质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类、服务类客户。

(二)贷款要素

1.最高额度3000万元。

2.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抵押物包括住房、商用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厂房;质押物包括出质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低风险质押品;可接受我行准入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核心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九、邮储周转贷

(一)贷款条件

1.与邮储银行建立信贷关系满6个月;

2.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和未结清欠息信息,已结清信息中不得有不良信贷信息;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信用记录均不得为禁入类和次级类;

3.借款人有较强的与邮储银行长期、全面合作的意愿。以往在邮储银行结算情况良好,或愿意以邮储银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同意在续贷后6个月内履行将邮储银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人在邮储银行的结算量占比与其在邮储银行的授信额度占比相匹配;

4.借款人行业前景较好、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及利润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

5.原贷款存续期间,经营未出现不利变化,还款能力未减弱,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

6.担保条件不得弱化;

7.原贷款存续期间,贷后检查未发现危及邮储银行贷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要素

1.不得超过原贷款到期日的剩余本金。

2.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及原贷款的贷款期限的孰低值。

3.同一笔贷款的续贷次数不超过五次。

4.只能用于偿还原贷款,继续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禁止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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