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041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汾酒””” “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 “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汾酒””” 陕北横山羊肉

“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

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吕梁、榆林、鄂尔多斯、忻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建立跨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整治“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和酒店、饭店;

(二)生产、经营“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的企业、门店;

(三)未经“汾”“杏花村”“竹叶青”“青花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战国”等商标权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悬挂“汾”“杏花村”“竹叶青”“青花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战国”等商标标识的营销店铺;

(四)物流仓储集散地、食品批发零售市场。

二、整治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一)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者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收集制售假冒伪劣“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设区市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局要把摸排的线索,及时提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同时,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政企联合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汾”“杏花村”“竹叶青”“青花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战国”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的投诉举报。“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专利权所有人要及时将侵权线索提交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二)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深挖案源,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吕梁、榆林、鄂尔多斯、忻州市级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遵守《晋陕蒙三省四市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健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协作机制,坚持协作原则,按照执法维权保护协作内容和执法维权保护协作程序开展工作,特别要做好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在案件查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高度重视整治“汾酒”“陕北横山羊肉”“鄂尔多斯”“神池月饼”系列产品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案卷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行基层所发现线索,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办案件,业务部门给予专业研判,明确办案思路、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全程指导办案部门完成办案流程。

(三)拓宽办案领域。要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落实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的案件。

(四)积极开展宣传。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发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要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按规定做好涉案物品销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意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注重收集有关资料,务必于2023年2月5日前将此次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有关印证材料报送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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