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0932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取得的成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吕梁。
二、查处原则
(一)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省、市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把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职责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各项工作。
(二)积极引导,依法处置。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严厉查处,以案示警。对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三、查处重点
(一)重点区域。查处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古玩和花鸟鱼虫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业。查处食品餐饮、培训机构、废品收购站、危险化学品、黑加油站点、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制品、涉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四、处置措施
(一)督促引导,限期整改。对经营者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要及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限期整改,使其合法规范经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重点隐患,从严查处。对不及时整改或者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依法移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依法通报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确保“十四五”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的高度,加大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力度。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督办、限时办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当成一项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业务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工作衔接机制,依职责持续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案例曝光,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事项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对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及取得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2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1月22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统计表、工作台账及案件明细表(见附件1、2、3,加盖公章)报省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任治伟
联系电话:8296603
电子邮箱:llgsjgk@163.com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