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154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省局批示,要求各市(局)积极报送案例分析,请各县(市、区)局、市局办公室、法规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执法科、消保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结合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 多元预防化解的指导意见》(晋平安组﹝2021﹞4号)和本系统2018年11月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于2月18日前将案例分析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邮箱llgsjgk@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批阅单.pdf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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