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544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省局批示,要求各市(局)积极报送案例分析,请各县(市、区)局、市局办公室、法规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执法科、消保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结合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 多元预防化解的指导意见》(晋平安组﹝2021﹞4号)和本系统2018年11月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于2月18日前将案例分析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邮箱llgsjgk@163.com。
附件: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的通知》.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