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2740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3〕5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队:
现将《深入开展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开展侵权假冒汾酒
系列产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局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切实引申“品牌兴市”战略,净化白酒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汾酒商标权益,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酒类及酒类外包装生产经营企业、作坊、门店;
2.酒类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和酒店、饭店;
3.未经汾酒集团授权许可,擅自悬挂“汾”字商标标识,如“汾酒直供”、“汾酒直销”、“汾酒直营”等门头标志的营销店铺。
二、整治重点
1.与汾酒系列产品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2.假借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的各种专供、特供、纪念版、内部专用和定制酒等系列产品;
3.为侵犯汾酒系列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
4.酒类商标印制企业印制的各种商品商标标识、产品包装和装潢。
三、重点区域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县市是汾阳市、文水县;重点区域是汾阳市杏花村镇。
四、整治期限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市局成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
组 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侯平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永瑞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郝继荣
市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飞宇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贺小平
下设组织协调组、综合执法组、督查督导组、案件审核组,宣传报道组五个专项工作小组。
组织协调组由执法监管科牵头,法规科、办公室参加。负责协调专项整治领导组日常工作,以及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工作通报等工作事宜。
综合执法组由市综合执法队牵头,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管科、网监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参加。负责专项行动线索摸排、案件查办,以及部门协调,区域联动执法工作事宜。
督查督导组,由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执法监管科、法规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管科、网监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参加。负责指导分析案情,把握案件定性,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事宜。
案件审核组,由法规科牵头,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执法监管科参加。负责对案件处理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进行总体把控和分析研判。
宣传报道组,由应急宣传科牵头,执法监管科、办公室参加。负责组织举办案情交流座谈会、专项行动推进会,以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新闻报道,案件发布等工作事宜。
六、具体措施
1.要组织对辖区域内的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者进行排查,摸清酒类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底数,收集制售假冒伪劣汾酒系列产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汾酒系列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2.要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举报投诉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协同查办关联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布查办的大要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警示威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执法监管科。
七、工作要求
1.注重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同时,要注意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对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2.注重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要细化工作措施,着力端掉一批“黑窝点”,断掉一批“利益链”,查处一批“大要案”,移送一批“涉刑案”,震慑一批“潜在犯”,确保辖区内白酒市场运行健康,竞争公平。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工作理念,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等情形,要大胆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3.注重本地执法与外地联动相结合。要拓展执法视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外地白酒及包装品流入我市的不法经营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实效,并及时向市局上报案件线索。
4.注重案件查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要高度认识汾酒品牌在我市、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品牌兴市”战略意识,在执法行动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汾酒专项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主动当好汾酒品牌发展壮大的保护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