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6168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6日 |
| 标 题: |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二次会议 D类第118 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3〕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6日 |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二次会议
D类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谐音变体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吕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场局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目前注册登记已全部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标、广告以及在市内销售的进口商品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语言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宣传和教育,指导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支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市市场局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生产、销售商品的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非必要不使用谐音变体字;规范商标注册、广告制作、宣传,尽量减少或不用谐音变体字,对确需要使用谐音变体字的,要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或说明。
二、大力宣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或做广告宣传时,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要正确宣传产品又不能让别人引起误会;既要迎合年轻人,也要照顾到中老年人群。
三、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语言文字代表中华文化的文明内涵,我们既要发展也要保护,使用谐音变体字需要不断进行规范,只能在特定场所、特定环境下使用,杜绝滥用。
四、联合规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场局在语委统筹下积极发挥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曹彩珍
承办人:尚春明
联系电话:18803489666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7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