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6624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第二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3〕19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第二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吕梁市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业和服务业示范试点的创建要突出试点地区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
二、试点示范范围
(一)服务业试点:试点面向教育、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服务等服务领域。
(二)农业示范区:示范区面向农产品种植、种植与加工、栽培;畜牧业养殖等领域。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重点是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
三、试点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的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及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必须是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组织。
四、试点示范的推荐和申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申报和推荐,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吕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书》(附件2,一式三份),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推进和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吕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备选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市场局标准化推进和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试点示范建设期限为三年,农业项目暂按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评价》DB14/T 1430执行,服务项目与社会公共管理项目暂按国家试点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张永军 王旭军李晓梅
联系电话:8226297
联系地址: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B座1208室
联系邮箱:llzlk@126.com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