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86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3〕27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队:

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彻底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居民小区水电费不合理加价问题,市局决定开展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行为,彻底解决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电价收费不合理问题,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规范供电部门收费行为。要求供电部门严格贯彻《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文件精神,全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环节的不合理费用。认真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终端用户全部执行阶梯电价,对物业代收电费的合表用户,继续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山西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居民通电同价问题的通知》(晋价管字2002330号),即供电企业总表计费的城市物业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用电电价在同价后的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折扣3分,作为其损耗和管理费用。对竣工入住的居民小区要及时将工程电价变更为居民电价。

(二)全面规范供水部门收费行为。要求供水部门严格贯彻《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文件精神,全部清理取消供水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严格按照当地发改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水费,对居民用水只收取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免收水资源税。对竣工入住的居民小区要及时将工程用水价格变更为居民用水价格。

(三)全面规范物业代收水费电费行为。居民小区水费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要严格执行《吕梁市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严禁在水费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公摊水费,严禁收取二次加压等已经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中的重复费用。合表用户居民用电全部按千瓦时0.487元收取,合表用户居民用水全部按照当地发改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认识。解决民生实事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根本大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真实体现。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一定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检视供水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问题,以最大的工作强度全力规范供水供电环节违规收费行为。

(二)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民生实事作为当前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的重要内容,把清理规范供水供电收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在认真学习、整治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新举措,形成常态化的监管办法,坚决杜绝民生领域乱收费行为,不断建立稳定有序的水电收费政策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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