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860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 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函〔2023〕38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

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黄牛”“黑中介”等

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纪委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深入整治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竞争公平性、拉低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有效清除影响和制约我经济转型发展的顽瘴痼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级调研员宋永瑞任组长,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宣传应急科价格监管科、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协调科、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对照检视自查。市局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科室、市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大厅、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对照整治重点内容检视自查,围绕“人、权、事、制度四个关键,聚焦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外资企业登记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区)局)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针对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就其服务项目或内容作假以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科、县(市、区)局)

三)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违法。在价格执法活动发现的“黄牛”“黑中介”相关线索,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依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主体合法的中介机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价格监管科、县(市、区)局)

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依法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从事中介服务的无照“黄牛”“黑中介”(需取得许可证才能从事中介服务的无证无照“黄牛”“黑中介”转相关审批部门查处);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县(市、区)

、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6个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视整治效果可适当延长时间。

一)宣传动员。县(市、区)局和局各相关室要严格按照工作专班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做好组织部署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黄牛”“黑中介”相关问题。

二)自查自纠11月底前相关室要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国绕行政权力运用的关键环节,认真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三)深入调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外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充分运用信、访、网、电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报。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总结提升2024年2月认真总结、分析、提炼本次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延伸运用到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其他领域,针对发现的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逐步构建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我经济转型发展的六大支撑之一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黄牛”“黑中介”的危害性,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强化对各县(市、区)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指导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机制路径;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整治效果。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工作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见附件12、3、4、5、6、7)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明确报送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为打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

    1:全市“黄牛”“黑中介”专项打击行动情况统计表.pdf

    2:全市“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案件办理及查处情况统计表.pdf

    3:全市“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统计表.pdf

    4:全市“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机制情况明细表.pdf

    5:全市“黄牛”“黑中介”专项打击行动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台账.pdf

    6:全市“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台账.pdf

    7:全市“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受处分处理人员台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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