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8605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3〕38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方案
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纪委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公正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为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元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建军 党组成员、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郝继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有兆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彩珍 市局二级调研员
宋永瑞 市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陈晓林 信用监管科科长
李晋峰 价格监管科长
张国盛 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赵稚明 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建平 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李新宇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协调科科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由组长负总责,统一协调指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信用监管科。
三、自查自纠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1月30日
四、自查自纠范围
涉及市场局本次专项工作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
五、自查自纠方式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内容
信用监管(外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信用监管过程中是否公示办事流程,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存在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是否存在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是否将发现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药品安全监管: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在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中充当“黄牛”“黑中介”;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是否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充当“黄牛”“黑中介”;是否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医疗器械监管:科室人员在医疗器械监管中是否充当“黄牛”“黑中介”:在监管中发现公职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机构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在医疗器械办证、购销过程中充当“黄牛”“黑中介”:是否将发现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价格监管: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在价格监管工作中充当“黄牛”“黑中介”;在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中,是否发现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充当“黄牛”“黑中介”;是否将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行业中充当“黄牛”“黑中介”;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是否依法将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中心工作员是否在检验工作中充当“黄牛”“黑中介”;业务受理中是否公示业务流程、受理所需资料以及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工作中在对企业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拖着不办情况;是否发现检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充当“黄牛”“黑中介”;是否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自查自纠方式
1.对照问题进行自查。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围绕“人、权、事、制度”四个关键,聚焦责任、作风、腐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全面进行检视自查,建立自查自纠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2.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就“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专项谈话。
3.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整治“黄牛”“黑中介”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开展检视自查。
(二)强化工作举措。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对照自查自纠内容,把握工作进度,强化责任担当,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10月23日前报送谈心谈话情况;12月3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至市局信用监管科。(邮箱llgsjgk@163.com)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