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467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督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督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代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主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
二、监管对象
各县(市、区)辖内商标、专利代理机构。
三、监管内容
1.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包括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等行为。
3.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包括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出租出借资质等行为。
4.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包括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等行为。
四、监管措施
1.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履行《专利法》《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最新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切实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监管。
2.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按照省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守信主体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管理措施。
3.强化行业自律。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完善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行业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形成监管合力。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4.强化机构自治。要督促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经营,加强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推动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五、监管方法
1.对于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处理。情节严重的,涉及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的,及时提请市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及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3.对于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案件涉及多个县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要报请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
4.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在开展代理机构随机抽查工作中,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备案信息、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监管,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实施方案从2024年1月10日起试行。
试行期二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