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3379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交城县等平川四县(市)电梯定期 检验工作承检机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4〕6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交城县等平川四县(市)电梯定期
检验工作承检机构的通知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吕梁市电梯检验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晋市监函〔2024〕62号)要求,由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承担我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等平川四县(市)的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4月10日起,我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电梯检验任务,由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4月10日起,停止受理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等平川四县(市)的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检验人员的培养力度,适应不断增长的特种设备数量要求,积极落实公益性检验机构的职责任务。
二、相关县(市)局要迅速将电梯定期检验任务调整情况传达到辖区电梯使用单位,方便电梯使用单位申报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具体业务受理及检验事宜参照《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指南》(见附件)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