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338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4〕7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监管中的“千里眼”作用,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晋市监发202447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局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食品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

抽检监测联系人:刘俊礼  赵海军

联系电话:0358-8296841

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刘俊礼  赵海军

联系电话:0358-8296841

信息公布:刘俊礼  赵海军

联系电话:0358-8296841

信息系统:赵海军

联系电话:0358-8296841

食品抽检科邮箱:llsscjcjk@163.com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晋市监发2024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优化三级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强化检管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千里眼”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任务

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14290批次。抽检30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5个食品细类。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安排如下:

(一)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32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720批次,“你点我检”510批次,食用农产品1002批次(见附件1-1)。

(二)县(市、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县(市、区)局监督抽检任务1005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138批次,“你点我检”510批次,普通食品3410批次(见附件1-2)。

省、市、县(区)三级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对象及频次、抽检区域及场所的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1-3)。食用农产品必检及选检品种项目(见附件1-4)。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分工表,市局组织指导和落实本地区食品抽检工作,安排调度食品抽检任务;县(市、区)局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各县(市、区)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问题为重点,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隐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环节,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大学校园食堂实施全覆盖抽检;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开展网络抽检专项;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继续落实“十大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抽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不得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三)坚持全省统筹。为避免重复抽检,全市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三级分工,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

具体分工:

省级重点对我市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大型超市、食品经营场所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网络销售食品开展抽检。

市级重点负责市内中型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小型食品经营环节和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抽检。

县(区)级重点对辖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等开展抽检。

市、县(区)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少于6个(可选项目少于6个的全部检测)。

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市级监督抽检项目不少于10个(项目少于10个的全部检测),县(区)级监督抽检项目不少于8个(项目少于8个的全部检测),经省级局予以确认后实施。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国抽细则开展检测,如有减项需专家组提出审定意见通过市局报省局。

(四)紧贴监管实际。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按“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销售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可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适当增加品种项目,经省局同意后实施。

(五)提升处置效能。市、县(区)局按照 “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处置结果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填报国抽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件次核查处置任务周期为60日;按照“谁处置、谁公布”的原则及时公布核查处置结果。省局将加强对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督促指导,组织抽查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不定期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加强预警交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活动,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活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对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按照有关要求,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七)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不合格信息。各县局对本辖区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要100%的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数据于次月8日前报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抽检处。省局将对不少于10%的食品抽检数据组织抽查,。深入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拓宽食品合格备样处置渠道,推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八)加强机构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对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管理,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开展对承检机构执行抽检计划方案进行评价。严格落实省局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3143号),切实提升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质量。

省局组织对承担市县(区)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进行抽查,将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市、县(区)级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九)严肃工作纪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品,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省局将定期通报全年抽检任务完成、均衡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数据质量和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市局将结合通报情况进行督导。

市局将严格按照省局抽检方案下达批次数执行,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抽检方案下达批次数执行,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本年度抽检批次,不得随意增减任务批次。以上要求将纳入年底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 

    1: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抽任务表.pdf

    2:2024年县(市、区)计划任务分配表.pdf

    3: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工表.pdf

    4:2024年市、县(区)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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