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4870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4〕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105号)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工作主线和任务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点带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作用,鼓励各县建立更多的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培育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民事多维保护制度优势,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主体意识,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营造商业秘密保护氛围,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
1、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基础。各单位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加强对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加强对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在各市县(市、区)实践基础上,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保护商业秘密规则体系。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自身合规体系。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自身秘点的保护。加强教育与管理,强化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强化企业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部门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以及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加强沟通交流,践行服务职能,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5、启动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谋划、阶梯推进、完善体系的工作要求,指导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进一步摸清区域经济的特点和优势,梳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任务,探索本区域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举措,细化政府人财物的支持举措,积极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6、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保护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体系建设,到今年年底,交城、孝义、柳林、离石不少于1家,汾阳、文水不少于2家,全市达到8家。到2025年底,每县至少不少于1家,全市建成市级保护基地20家,实现保护基地全市覆盖。
7、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对数据信息等新型商业秘密的研究和保护,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进行权益识别和价值判断,推动商业秘密资产流动,鼓励创新活动,有力激发企业自主保护意识。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8、强化执法办案。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流程,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
9.提升执法能力。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特点,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加强科技变革、经济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培训。广泛开展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实践经验,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和途径。加快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化执法队伍。
(五)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10、完善政府服务保障。针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变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响应商业秘密保护广泛需求,建立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设立政府服务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受理侵权投诉材料。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引导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培育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
11、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充实职能,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12、加强智库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建多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加强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加强国际趋势和经验的跟踪研究,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六)强化跨域保护
13、加强域外维权援助保障。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引进来”、技术合作和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研究建立域外法律跟踪分析、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等援助措施,支持企业域外维权。
14、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加强域外交流合作,宣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提升我市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尊重产权保护的营商形象。
(七)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15、加大培训力度。面向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展典型案例讲解,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专门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16、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县(市、区),优先推荐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依托全市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相关建设优先提供高端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实施、重大事件和涉外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为企业“走出去”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二)项目支持。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在人才培训、制度建设、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三)加强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将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至吕梁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信誉,适时组织在省、市内主流媒体加强对“山西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宣传与推介,充分展示企业创新实力和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全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县(市、区)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创建指导和筛选工作,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二)注重引领,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局每年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一定数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园区或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指导,同时指导园区或企业积极申请创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单位),推动县(市、区)政府积极申报市级和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对全市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督促。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要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完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力资源、科技、国资等部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同时加强与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给予示范创建工作一定经费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定期持续及时指导基地、单位开展商业秘密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