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886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4〕24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梁耀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制菜”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对规范“预制菜”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分析的很透彻、很精准,提出的具体建议也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深有感触,高度认同。我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广泛研讨,并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保障“预制菜”质量安全,竭力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制菜”的由来及当前形势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修订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生产许可共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32个类别,没有关于“预制菜”的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任何分类表述。因此,从专业和权威的角度讲,当前所称“预制菜”并非食品类别的“法定术语”和“专业术语”,只是民间或官方对“预先制作包装菜肴”的一种简单表述,也可以说是当前食品营销市场中产生的一种“新业态”或是“新表述”。目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尚未专门设定其食品类别,也未建立专门的质量标准和监管机制,但是它以不同的表述形式存在于各个食品类别中,如预制调理肉、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水产品等。
今年“3.15”“预制菜”质量问题曝光后,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首次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及范围,并提出了推进其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文件中规定: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米面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预制菜的定义虽与公众或官方所称的“预制菜”有较大差异,但为今后预制菜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关于“预制菜”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地方法规”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属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具备制定“《山西省预制菜管理条例》”“预制菜质量检测标准”和“儿童专用预制菜质量标准”的职责,但是我局可以逐级向上反映,积极呼吁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中指出:“将统筹研究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将修订完善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这已经为建立健全预制菜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指明了方向。
三、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党委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根据全年工作要点,我局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特别是加强对预制菜生产企业、配餐单位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包装、贮藏、检验、销售等环节监管,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预制菜的相关标准。
(一)在食品生产环节。一是于3月初,组织开展了贯穿全年、覆盖所有食品生产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吕市监发〔2024〕45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积极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生产者环境卫生整治规范提升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排查整治规范优化专项行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等5个专项整治,有力净化了食品生产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
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排查食品生产主体978家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65家次,食品小作坊413家次,排查风险隐患972条,完成整改978家次。立案查处5起,没收货物约1.004万箱,罚没款16.84万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1家,移送公安1起。目前,风险隐患防控和各个专项整治仍在进行中。
(二)在食品流通环节。一是依法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预制菜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严把进货查验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控。二是强化培训,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质量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产品贮存等各环节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促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在餐饮食品环节。一是开展对配餐企业、大型商超、餐饮单位“预制菜”类产品重点检查,督促配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家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系列规定,严把预制类产品质量关,防止问题预制菜端上百姓餐桌,真正把安全作为食品行业的生命线。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举措,严把监督检查关。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严格企业许可审批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要求,加大对商超、餐饮单位等预制菜制售单位日常监管和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包装是否完整,品名、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菜品重量等信息是否齐全,以及预制菜储存温度、包装材料情况,坚决打击缺斤少两、价格昂贵、虚假宣传、产品过期等问题。同时,对商超、餐饮单位等预制菜制售熟食制品、速食菜及制售环境进行现场快检,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半成品、速食菜、散装熟食制品等“预制菜”质量安全。
今后,我局将全面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在食品生产领域,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主线,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扎实开展精细化风险防控、精准化问题监管、规范化生产卫生整治和重点作坊示范提升。在食品流通和餐饮领域,将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管先行、快检手段跟进、实验室复测保障”监管模式,加大对“预制菜”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多方联动,鼓励消费者在购买“预制菜”后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时,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营造安全有序、公平竞争的预制菜市场消费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高元胜
承 办 人:吕完大
联系电话:13037070317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