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6551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中 认证工作协同配合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4〕29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中
认证工作协同配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队:
为了协同配合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现将认证工作协同配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查询电动自行车3C认证信息
打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s://www.cnca.gov.cn/),点击互联网+服务,再点击认证结果进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在此页面输入查询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C获证信息,核对生产企业3C获证的真实性。
二、在线获得专家技术咨询
对检查中有关认证问题需要咨询的,请加入山西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交流群,群内CQC认证专家秦志峰负责解释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目前各位股长已在群中。
三、及时报送不合格情况
对检查中获得3C认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执法机构依法处罚后,应将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结果判定等证据材料扫描件及时上报市局llrzk2023@163.com信箱,市局将上报省局、省局上报国家认监委依法给予撤销、注销等处理。
四、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学习
为了更好配合整治行动,组织有类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知识。推荐学习孔迪主讲的《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和儿童玩具等现场鉴别和执法实务》课件,借鉴好的经验。学习总局2024年第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附件)。学习网上核对查询认证信息的操作。
五、进行广泛宣传
对执法人员、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等,广泛宣传有关认证知识和有关规定。可以用印发宣传单、在公众场所电子屏、各类宣传场所进行宣传。对经销商要重点宣传对所经销的电动自行车及使用的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车用充电器实行3C认证的规定,宣传如何利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核对。
六、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依据市局要求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公告2024年第26号.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