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2552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明码标价 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5〕4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明码标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是价格监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旅游市场出现的投诉举报、价格纠纷主要是因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引起,因此,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助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五一”假期前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专项检查从202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25年5月中旬结束,为期一个月。重点检查全市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景点)以及延黄旅游公路等周边沿线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
(一)旅游景区(景点)
1、门票、景区交通、导游、停车场等服务价格是否进行价格公示;
2、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公示的门票价格、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价格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4、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5、不公示、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6、其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住宿
1、宾馆、酒店、民宿未公示客房价目表;
2、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未标明退房计价时段;
4、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三)餐饮服务
1、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2、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
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
4、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
5、一次性餐具、纸巾等不免费提供但价格未进行明确公示。
(四)零售商店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标价签货签不对位、标识不醒目;
3、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形式欺诈消费者;
4、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7日4月21日)。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发放提醒告诫函,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22日至5月11日)。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聚焦辖区内热门及问题多发的A级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检查,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公路沿线住宿、餐饮和商品零售经营者进行检查,采取巡查的方式,扩大检查覆盖面;对发现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且经提醒告诫后仍拒绝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维护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三)总结报送阶段(5月12日至5月16日)。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对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局价监科报送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户次、立案结案数量、处罚金额、曝光典型案例数量、提醒告诫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提高认识,立足职能定位,对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实责任、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虚高标价等不合理定价行为,要督促引导经营者纠正,防止重大价格舆情发生。
(三)丰富监管方式。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多措并举,通过发布提醒告诫函、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制定价格。节假日期间在景区持续设立消费维权点,现场解决价格纠纷。充分发挥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作用,维护“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文旅、商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商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酒店住宿、餐饮、商品零售等领域价格工作,形成部门共治格局。
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持续做好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日常监管工作。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对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方式:0358-8296545
电子邮箱:llscjjjk@163.com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