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255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特种设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市监函〔2025〕4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特种设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特种设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5〕31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重点领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包括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省局核准的甲类B1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及在省局办理了数据对接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被检查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12点前向吕梁市局提供2023年-2025年期间在吕梁市范围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档案(注册地在吕梁市的检测机构除外),同时提供核准证书复印件和《质量保证手册》,市局按照检验台数1000台以上的抽取10台、200-1000台的抽取5台、200台以下的抽取3台的比例现场抽取设备检验检测档案,检查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所抽取设备的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集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由市局从各县(市、区)抽调A类监察员,聘请检验检测专家,组成3个检查小组,分别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检查。其中,检验检测专家负责对检查工作提出参考意见。

第一组 负责检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1)

组长:梁世宏

专家:温建平(高级检验师)

组员:刘锐锐(A类监察员)、李儒川(A类监察员)

第二组 负责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2)

组长:乔建国

专家:苏光军(高级检验师)

组员:宋国栋(A类监察员)、陈新义(A类监察员)

第三组 负责检查气瓶检验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3)

组长:李强

专家:杨瑞芳(高级检验师)

组员:张立华(A类监察员)、刘君瑞(A类监察员)

四、检查依据及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围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体系运行、检验工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数据上传、检验行为等方面,聚焦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进行检查。

(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人员挂证、持假证等情况;是否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方案是否合理、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检验检测档案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检验原始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报告是否准确;是否未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是否存在以复检等方式对检验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检验数据是否及时上传等。

(三)气瓶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是否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出核准范围或地址进行检验;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报废气瓶处理制度;是否对未经登记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以及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未经评估气瓶进行检验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是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由市局统一移交办案机构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检验检测活动,并通报发证机关。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检查组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各检查组组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有关规定,统筹抓好检查工作。参加本次专项行动检查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和聘请专家费用由市局统一承担。

(四)加强问题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市局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pdf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机构名单.pdf

    3.气瓶检验机构名单.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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