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709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对部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 提供佐证资料的函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5〕7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关于对部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
提供佐证资料的函
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6月24日收到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报告编号为№:HRC2025030304,抽样单号为DBJ25140011192630705的复检(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针对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在异议中的要求,我局要求单位提供报告编号为№: HRC2025030304(样品名称:绵白糖)和报告编号:NO:HRC2025030188(样品名称:东湖袋陈醋)抽样中样品的储存、运输环境的照片、录像、温湿度记录等,收样后样品储存环境的温湿度记录及相关照片录像等,检验过程中应提供照片或录像资料以及原始检验数据记录等相关印证资料。
请你单位在7月3日前将所有资料如实提供,未在期限内提供我局将视为无,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