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8048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5〕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晋市监发〔2025〕24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提升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学习传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要认真学习省局印发的《工作制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政策理解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立即明确本单位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的牵头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并固定联络员。要参照省、市局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细化完善本单位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反馈和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管、环环有标准、过程可追溯。
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对外公开发布。
各单位须每年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发布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渠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理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并保持渠道畅通。发布内容需规范、清晰,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四、规范处理流程,确保案件处理质效。
在处理举报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省局制度规定的60日核查时限。要规范做好举报材料的登记、分流、核查、反馈和归档工作。对于实名举报,要依法依规做好沟通和结果反馈。遇有重大、复杂或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强化沟通协调,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各单位在处理举报过程中,要加强与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的沟通,积极宣传公平竞争政策,督促其主动整改。同时,要注重总结分析典型案例,加强本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市局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或培训,并加强对各单位举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提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做好举报处理,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各单位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涉嫌垄断线索,要逐级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闫卫琴8296501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