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124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张巍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5〕1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张巍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巍,男,汉族,1986年1月生,山西临县人,大学学历,2007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在原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离石分局工作;2011年12月,在原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工作;2019年3月至今,在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

经查,2022年12月、2023年6月,张巍在吕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申请办理因私出境证件过程中,隐瞒其本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先后以社会人员身份办理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普通护照,且未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告。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张巍在未向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未向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先后5次私自前往澳门。

张巍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组织要求,违规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私自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5年12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巍记过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局申请复核。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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