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1245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李雨刚记过处分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5〕13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李雨刚记过处分的决定
李雨刚,男,汉族,1988年6月生,山西临县人,大学学历,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4月,在原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工作;2021年3月至今,在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经查,2025年3月29日晚,李雨刚和其弟弟李翔等4人在离石区久安路楼兰小镇就餐并饮酒。饭后,李雨刚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新华街时,被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当场查获,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0mg/100ml,且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被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李雨刚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5年12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雨刚记过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局申请复核。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