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124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5〕13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王肖云,女,汉族,1978年7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在原吕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工作;2019年3月至今,在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
经查,2025年3月13日晚,王肖云与其朋友吴维维等6人在离石区世纪广场一饭店就餐并饮酒。饭后,王肖云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离石区凤山路被交警查获,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0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5年4月3日,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王肖云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肖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5年12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局申请复核。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