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124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发文字号: 吕市监发〔2025〕1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王肖云,女,汉族,1978年7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在原吕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工作;2019年3月至今,在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

经查,2025年3月13日晚,王肖云与其朋友吴维维等6人在离石区世纪广场一饭店就餐并饮酒。饭后,王肖云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离石区凤山路被交警查获,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0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5年4月3日,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王肖云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肖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5年12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肖云记大过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局申请复核。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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