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1247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6〕2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检机构、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按照吕梁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5〕88号)文件中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和山西省市场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5〕240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与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单位监督抽查16批次。抽查对象主要为春节期间市场热销的烟花爆竹产品,重点包括鞭炮、组合烟花(同类组合烟花)、吐珠类(单支型)、升空类(火箭类)、喷花类、旋转类(地面旋转类)等产品。
二、抽查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
三、抽查依据与项目
(一)主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和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山西省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主要检验项目:标志、包装、外观、部件(引燃装置)、结构与材质、药种(氯酸盐)、药量、结构与材质、燃放性能等。
四、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吕梁市市场局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承检机构:根据吕梁市市场局2026年2月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次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工作。承检机构须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依法抽查。承检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等工作程序,确保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留存必要证据。
(三)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责令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妥善处置库存产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消费。结合抽查工作,加大对烟花爆 竹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标识齐全、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
(五)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承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一是将检验合格报告寄送至被抽样单位。二是将检验不合格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并及时将报告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三是将质量分析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
六、其他事项
各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