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272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6年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结果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6〕60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18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6年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吕市监发〔2026〕7号)、《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吕市监发〔2026〕21号)文件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任务由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市局共监督抽查了50批次烟花爆竹,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不合格项目有部件(引燃装置)、标志(销售包装标志)、药量。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销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及时要求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案件信息,发挥警示作用。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
2.2026年吕梁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