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

来源:吕梁市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5-07-31

序号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标准检查频次和上限
1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
吕梁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每年一次
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吕梁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水保〔2023〕35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
每年一次
3涉河建设项目检查《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吕梁市水利局《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湖函〔2022〕)2号)
《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
每年一次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吕梁市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SL/T 631.4-202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5-SL 639-2012)
一季度一次,派驻质量监督项目站或监督组检查不设上限
5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吕梁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
《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办监督函〔2024〕591号)
一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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