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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84500
发文字号吕水保〔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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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淤地坝安全度汛 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6日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2022年全市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72号)、水利部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会议安排部署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晋水保〔2022〕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淤地坝12221座,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其中大中型淤地坝553座,占全省的近四分之一。淤地坝的建设,极大地减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我市淤地坝数量较多,位置偏僻,通讯受阻等,加之管理责任不明确,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等问题,导致坝体周边工业企业增多,人口逐渐集中,成为淤地坝安全度汛的重大隐患。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今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前谋划安排部署淤地坝防汛工作,牢固树立“宁可百日无汛,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强化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全力落实淤地坝防汛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平安度汛。

二、明确重点,扎实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

1.做好汛前工程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于汛前全面开展淤地坝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对影响工程本身和下游安全的问题要单坝登记造册,积极筹措资金于汛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严禁淤地坝蓄水运行。汛前、雨后要适时排查中型以上淤地坝蓄水情况,发现蓄水的淤地坝要及时排放至死水位以下,不允许淤地坝蓄水运行。

3.强化新建淤地坝及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在建的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度汛安全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汛期一般不组织开工建设,跨汛施工的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施工方案。

4.落实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洪应急预案。中型以上淤地坝按照“一坝一预案”要求编制并报批防洪应急预案。特别是威胁下游安全的大中型淤地坝对人员的避险方式、避险地点及撤离措施、要安全可靠具有可操作性。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洪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防洪预案编制规定》(黄防总办〔2014〕1号)编制,并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时,要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切实提高防洪预案操作规程执行能力。

5.确保管护经费落实到位。淤地坝管护人员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近年来,有的县(市、区)在管护经费落实方面有中断现象,给淤地坝管护、巡查值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各县千方百计落实管护经费,同时还要加强淤地坝管护经费的使用管理。

6.补齐淤地坝公示、警示牌。每座中型以上淤地坝在工程现场或附近村庄、企业、重要设施等地方设立“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对于责任人变更的要及时更换,在施工现场或溢洪道消力池附近等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压实责任,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强化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淤地坝防汛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汛责任人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一坝一人”管护责任人组成。汛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各级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和工程所在地公示;要让各级责任人熟悉淤地坝防洪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规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培训教育,实现培训全覆盖,增强各级责任人的淤地坝防汛意识和政治责任,全面提高行政责任人组织指挥能力,技术责任人的技术指导水平,管护、巡查人员的运用管理能力。要以下游有居民点、重要措施、淤满和新建淤地坝为重点,加快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提高预报预警水平。特别是强降雨期间,遇超标洪水和紧急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险情,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2.加强中型以上淤地坝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要高度重视大中淤地坝的安全运行工作,切实肩负起大中型淤地坝的安全生产和防汛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和职责。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水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制定全县大中淤地坝年度安全生产和防汛实施方案。

要严格执行水利部、黄委、水利厅关于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大中型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函〔2021〕32号)、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切实加强全市大中型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淤地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吕水保〔2021〕314号)。

3.强化市级淤地坝督查工作。市水利局定期不定期对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和防汛工作开展抽查、督促,汛前县级要对辖区内所有淤地坝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及事项要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整改约谈,对整改不力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都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及时准确掌握本地雨情、水情、汛情和工程状况,做好值班信息记录和上报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为防汛决策提供依据。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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