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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84517 | |
发文字号:吕水党组〔2022〕18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
发文机关: | 关 键 字: |
标 题: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6日 |
局党总支、各支部,局属科室、单位:
现将《吕梁市水利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水利局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山西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吕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吕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效,特制定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支部,各科室,单位
(二)考核内容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
3. 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单位政治理论及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平台在线学习。
4. 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单列成段进行书面汇报;各党支部书记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作为年度党建责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及时向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推送水利部门正面信息,强化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络舆情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禁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自媒体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和段子。
(三)考核方式
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考核一次,年底进行考核。采取集中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为支部考核和科室、单位的考核两部分。
支部考核工作由党总支组织,科室、单位考核工作由分管意识形态的领导组织,党办会同办公室、水利经济服务中心一同考核,报请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值满分按10分计算。具体分值按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所定分值进行换算。
1.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分)。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内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执行、上报的每次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2.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2分)。各党支部、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每缺1次扣1分。
3. 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2分)。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党建责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12月底前报送本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缺少扣2分。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分)。能够积极参加单位学习、教育,科室成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平台专项学习学时不达标的,每有一人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5. 意识形态工作受到责任追究(2分)。情节较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况的,每有一人扣0.5分。
(五)“一票否决”情况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集体该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1. 凡是支部及所属党员、科室及人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
2. 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党政机关或派驻纪检组督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工作对象
各支部,各科室、单位及干部职工
(二)责任追究工作范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干部职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干部职工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工作办法
在工作中,出现上述12种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