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1106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吕水发〔2022〕1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山西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吕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我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守牢水利意识形态阵地,为谱写新时代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水利干部职工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加政治推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四)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阅历,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全党,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深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开展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应用工作,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行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努力提升和推动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抓好水利信息宣传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聚集正能量,守好主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充分利用美篇、走进水利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水利要闻、水利动态及建设成就,推动吕梁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落实市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和队伍建设推送水利部门正面信息,健全完善网上意识形态监测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告工作,完善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QQ群、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和段子

(四)推动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化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训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绿色简约生活方式制造良好氛围,形成干部讲奉献、公民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充分利用“三八”、“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宣讲党的政策、举办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深化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和谐、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养成良好的生活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本支部、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1.完善党组和党支部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党组全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各党支部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对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大事等涉水利舆情准时汇报有效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平安

2.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3.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召开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有关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干部职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干部职工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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