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066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吕梁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水管单位,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制定了《吕梁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
吕梁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吕梁市“十四五”规划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全市水利行业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行业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水利部印发的《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吕发〔2021〕23号)精神,结合吕梁水利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方法载体,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水利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对标对表各级领导干部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普法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加强全市水利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的法治宣传,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依法保障群众涉水权益。
坚持深度融合。将水利普法融入到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融入到水利立法、执法、依法行政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督促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
坚持守正创新。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水利普法手段和载体。做好立法解读、释法说理、以案普法等工作,提高水利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责任落实、评价科学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水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水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水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显著发挥。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水利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提升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强化水利干部职工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适时开展集中宣誓活动,每年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干部代表集中宣誓。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学习交流、展览展示、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水利系统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重点宣传好民法典涉水法律条文,自觉规范行政权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建立媒体民法典公益广告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广告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公益广告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
(五)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强化反垄断是落实法律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压舱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广告屏、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概念及严格禁止垄断企业出现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使广大市民对反垄断法有进一步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水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涉水法律法规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防洪法、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防洪安全意识,加强河道、蓄滞洪区管理保护,依法实施防洪调度,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
三是深入学习水土保持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四是将《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宣传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各级干部业务学习内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积极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切实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把法治素养和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每年举办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法治模范,示范带动全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将水利法治纳入河湖长培训重要内容,增强河湖长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加强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深入落实水利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水利法治工作机构干部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中坚骨干作用,夯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组织编写水利普法知识读本,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法律知识测试和竞赛等活动,为水利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创造条件。
(三)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水法治宣传
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水管员、河道管护人员、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水利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水和服务能力。强化对水库库区、水利工程保护区域、沿河湖村庄社区等重点区域相关人员的水利法治宣传,开展对取用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结合河湖长制、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在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
四、创新普法方式和宣传载体
(一)把普法融入水利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
水利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新法新规宣传解读,讲好“立法故事”,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公开与水利部门政务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大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学习交流、展览展示、解读文章、专题专栏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每年根据“世界水日”主题,结合年度水利工作重点,确定“中国水周”宣传主题,安排部署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氛围。
(三)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结合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堤防、公园、广场、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场所设施,融入水利法治内容,建设一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水利法治文化“微阵地”,扩大水利普法的覆盖面,满足群众多样化法治需求。结合我国治水文化历史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水利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水利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激发水利法治文化创新活力,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故事、快板、歌曲、顺口溜等水利法治文艺作品,增强水利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监督管理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围绕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例中归纳法律要点,剖析法律风险,凝练法律启示,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为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导。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学习教育培训中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案例培训、案例辅导等方式方法,精选典型案例,开设案例课程或加大案例内容比重,开展案例研讨,强化实操实训,使以案普法成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
(五)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
在传统普法方式基础上,注重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水利普法宣传,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水利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学习强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等国家级平台资源,扩大水利普法的影响力和权威性。鼓励水利单位、水利职工和社会公众创作普法动漫、微视频等个性化作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利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把水利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普法工作。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水利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实现市县两级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水利法治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普法机制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立法、司法等部门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相关工作中融入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与宣传、广播、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水利普法公益广告,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队伍培训,注重培育、宣传水利普法好经验好做法。各水利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水利普法专家咨询、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活动。
(五)落实经费保障
做好普法工作经费预算、落实,加大普法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