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068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水管单位,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出台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整改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1日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按照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对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吕扫黑组密电〔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打击一切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整改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认识。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组工作要点、党组重点工作督导计划、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态势。(局党办)
(二)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充分利用6月“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政策法规监督科)
二是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和各级干部学法重点,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局党办)
(三)深入推进“沙霸”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治。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开展摸排整治。(河务科)
(四)深化“三零”单位创建。把“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企事业单位创建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载体,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访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将“三零”单位创建做实做细,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科、物业站分别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强化行业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打击,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护航人民幸福的必要之举。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监管。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于5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回局扫黑办。(邮箱:llslanquan@163.com)。
(四)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水管单位参考执行,按时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