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1107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 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法规〔2022〕15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水管单位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市直管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实施细则》,紧紧围绕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了《吕梁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2519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水利局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落地生根,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落实“党政同责、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局安委办领导组中增加驻局纪检监察组

2.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理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

4.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针政策、《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5.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局属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6.制定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7.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9.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

10.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一张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人。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11.建立完善我市水利行业安全风险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梳理成负面清单,并公布。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12.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利,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13.各单位要推动本地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述职。

14.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15.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6.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7.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高度关注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18.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防汛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方面:面向工地厂房、水工建筑、办公楼等场所,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防洪防汛方面:抓好汛期灾害防治,及时做好会商研判、监测预警、撤避转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加大对水电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9.强化隐患整改闭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排查检查清单、执法处罚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逐条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逐条整改,做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2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一旦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安委办,由安委办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

21.对上级水利部门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比照事故由属地县水利部门调查处理。处理完毕后上报市局安委办,由市局上报上级部门。

22.强化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全面、执法处罚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从严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方面

23.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水利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

24.在水利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对因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通报,并启动调查程序,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三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建立并落实分包转包合规性审查机制,健全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26.推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7.各单位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质量,规范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28.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分类整治。对隐患多、安全没保证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从严监管;对非法企业,要依法彻底关闭取缔;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9.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0.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31.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检查内容以及责任人。

32.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予以追责问责。

33.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执法信息直报系统的填报工作,及时录入执法信息。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

34.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使用管理制度,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

35.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6.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监管企业名录,及时更新安全监督检查“一张表”,对本单位监管企业做到底清数明,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回市局安委办。

37.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检查的公开度、透明度。

38.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特别是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配齐配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40.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1.拓宽举报渠道。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事故瞒报等进行举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4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撤销。

44.强化事故调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事故调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5.各单位要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因地施策、因时施策、采取科学合理精准的监管方式,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6.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7.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办公楼门岗设置体温检测点,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对照任务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措施上得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逐条抓,逐项推动落实。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向落实对标、向落实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联 系 人:刘晓融

联系电话:0358-8284098

邮    箱:llslanq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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