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137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管百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保〔2022〕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和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动员会部署安排,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全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管百日行动工
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水土保持监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已开展两年,为进一步消除水土保持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的问题和隐患,根据晋水保便〔2022〕28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围绕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总思路,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及行业法律法规、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规定、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内容清晰、监管人员到位、监管方式多样、监管责任明确、处罚问责有据等。
坚持透明高效。提高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项目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监管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坚持分级负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监管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监管工作。
坚持系统治理。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努力提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问责警示的能力,以强有力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严控各类潜在风险,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百日行动,进一步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责任,促进问题隐患整改,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监管方式
淤地坝安全运用监管和水保重点项目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采取调查的方式开展。对监管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直至整改销号。
二、主要任务
按照局领导安排部署,结合水土保持监管要求,“百日行动”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管:
(一)淤地坝安全运用监管。监督检查全市大中型淤地坝防汛备汛等安全运用情况(抽查比例不超过总坝数的3%)。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汛期淤地坝安全运用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的落实及履职情况,巡查责任人报酬落实和参加培训情况;坝体是否存在冲沟、陷穴,溢洪道是否损毁、堵塞,涵(卧)管是否损毁、掩埋,孔塞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蓄水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情况及防汛演练开展情况;省级下达的维修管护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汛前检查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对县级部门已开展项目储备的淤地坝坝址进行复核。
(二)水保重点项目监管。对在建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管,包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建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方面,编制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实施方案(设计)报告、附图、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计划与资金管理方面,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地点、内容和标准等变更是否履行手续,资金的使用、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未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情况,资料及整编归档情况,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情况等。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建设主体和以奖代补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公示情况等。项目目前进度情况。
(三)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由各县负责调查辖区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主要检查施工承包合同、开工令、监理资料、支付票据等资料,存在以上问题的,县水利(水务)局要及时汇总报告市水利局处理。本项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明确、梳理监管对象清单(附件1),并上报监管清单。
(二)实施阶段(9月25日前)。7月20日前,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整改。8月10日前,要完成列入监管对象清单中50%以上的监管任务。9月10日前,完成全部监管任务。9月25日前,完成对县(市、区)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淤地坝安全运用监管、水保重点项目监管、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三个监管,并汇总形成监管情况报告报市水利局水保科(参考附件2-4)。10月5日前,由水土保持科汇总完成总报告报省监管行动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组包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部署、对标履职。成立“水土保持监管百日行动”小组,明确责任和要求,分组开展监管工作。
(二)不搞形式、注重实效。各组在监督检查中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聚焦问题,提高效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组要列出清单,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最晚不超二十天),厘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防汛问题按程序即发现即通报。对问题较多和突出的市县及项目单位,要约谈有关人员,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向驻市局纪检组通报、移交。
(四)运用成果,作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检查结果及整改成效将作为下一年度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各县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