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137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发〔202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局属各科室、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现将《吕梁市水利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吕梁市水利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吕梁市水利局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发挥作用,根据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的八条措施》(吕组通字〔2022〕26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选派任职
1.选派程序。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备案。
2.选派条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驻村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中选派。选派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名人员,队长1名、工作队员2名,队长可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任期不低于2年。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3.选派要求。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到期轮换、压茬交接。驻村人员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驻村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更换。
二、明确职责任务
4.局机关职责。局机关要把驻村帮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是精准选派。按照“两个不得”(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选派和帮扶任务,不得安排临聘人员驻村帮扶)要求选优派强驻村工作队,对不符合选派条件的,要立即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乡村振兴局提出更换申请。二是完全脱钩。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完全与局机关工作“脱钩”,不承担局机关任何工作,局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让其兼顾单位工作,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身心投入驻村帮扶工作。三是跟踪管理。局机关要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5.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职责任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推动乡村建设和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沉下心、俯下身、融入情、解民忧,真正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严格落实“走访经常化”要求,每半月走访1次脱贫户、监测户,每月走访1次其他农户,每两月电话访问1次不在村农户,每月遍访1次行政村,做到全面摸排无死角、零遗漏,并记好走访日志。集中轮换后,未完成遍访辖区内所有农户工作的干部,要首先保证所有脱贫户、监测户全部走访,其他未走访农户要全面清零,及时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工作、责任、政策落实落细。
三、加强日常管理
6.压实帮扶责任。实行局机关和属地乡镇“双向”管理机制,局机关承担驻村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帮扶村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强化跟踪管理,不定期到帮扶村围绕干部脱产驻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一派了之”“两头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7.严格考勤管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每周“五天四夜”、全脱产驻村工作。按照当地乡镇、村委要求报告考勤情况,同时向局机关报告。
8.规范请假程序。原则上非身体原因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请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同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须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科学激励关爱
9.加强关心关爱。局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筹措经费,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卫生用品,防暑消夏、防疫消杀等物品;开展生活保障排查,针对驻村干部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就医问药、驻村食宿、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保险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解决实际问题。
10.强化宣传引导。局机关通过美篇、走进水利LLTV、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驻村帮扶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纪律监督
11.严格执行通报、约谈、召回和问责制度。局机关对驻村干部不住、不会、不干和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对帮扶不重视、帮扶成效差的约谈驻村干部;对群众不认可、工作表现差、屡整不改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