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138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2年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 执法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2〕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水控集团,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坚持严格管控,强化对地下水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破坏地下水监测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晋水办政法〔2022〕24号)要求,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取水秩序,履行地下水保护治理法定职责,落实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责任,推动做好全市地下水监督管理工作。
二、执法重点及行动内容
(一)执法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
2.未依照批准的取用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地下水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地下水取水权,地下水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批准手续,地下水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等。
3.未经批准将勘探孔变更为水源井的;地下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
4.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5.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的;将不同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的;新开凿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岩溶水井的;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的;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衬砌封闭河道底板的;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的。
6.其他违反地下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行动内容
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上举报并核实的涉及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中移交执法的涉及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违法行为排查
1.开展检查巡查。各县(市、区)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违反地下水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2.做好线索移交。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工作中需移交执法的涉及地下水违法行为的重点问题线索;取用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开展的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各县(市、区)要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3.建立举报平台。吕梁市水利局违法取用水举报电话:12345,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4.建立执法台账。各县(市、区)要对检查巡查、线索移交和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附件2),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并填写案件登记表(附件3),建立执法案件台账(附件4)。
(二)依法严格查处
1.依法查处案件。对列入执法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10月20日前应结尽结,结案率力争不低于90%。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力争尽早结案。
2.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要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每个执法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mwrdb.mwr.cn)中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
4.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对涉嫌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推动解决。相关情况要在执法案件台账中注明。
(三)强化督办落实
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重大执法案件逐级报送,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执法案件台账中50%的案件进行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力戒形式主义。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各项检查工作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增加基层负担,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不弄虚作假、不虚报瞒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检查。为扎实推进执法行动开展,市局将通过现场检查和书面汇报等形式加强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检查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聚焦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要直面问题、直奔现场、直接上手、直到解决,切实履行好检查职责。要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做好问题的认定和督促整改。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的追究,按照管理权限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完成任务。从2022年7月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在水行政统计直报系统中完成“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登记表”的信息填报工作。2022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监督科。
(五)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及地下水及水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专项行动动态报道和典型案例宣传明确纳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中,加大对非法取用地下水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并与检查工作同步落实,查处一例,震慑一片。
联 系 人:刘雅婷
联系电话:0358-8284098
电子邮箱:llslzcfg@163.com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