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950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农水〔2023〕2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晋水农水〔2023〕29号〕转发你们。
请各县(市、区)接文后,严格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对标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管护主体,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县域为单元,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对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标准,逐条逐项分析研判,找出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逐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二、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
按照农村供水工程不同规模、数量和区域分布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结合当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已建成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后续新建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管理;无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县挑选千人及以下供水工程作为标准化管理试点工程进行评价,为后续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总结经验;千人供水工程参照评价标准管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
依据水利部制定的《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开展标准化评价。采取县级申报,市级评审,省级确认的方式进行评价。各县(市、区)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进行自评,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工程报市级初评。初评结果达到80分以上的,市级统一汇总向省水利厅申报。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资源整合和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水利局将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通过省级评价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市局将选取有好做法的县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