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952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 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运管〔2023〕10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运管〔2023〕1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防洪安全,责任艰巨、意义重大。根据预测,今年汛期黄河中下游及支流汾河降雨较往年偏多2至5成,可能发生区域性暴雨洪水,防御保安压力巨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深刻反思2022年“中阳8.11”“临县8.22”暴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教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从中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补齐工作短板,提升防范应对能力,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从紧从实履行各层级各环节防御职责,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筑牢防御水旱灾害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汛前准备
1.提前作出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对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重点对水库、淤地坝度汛安全、中小河流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环节进行安排部署。(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2.全力推进水毁修复进度。完成2022年受损的1座水库、30.567公里堤防、14处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涉及文水、离石、中阳、方山、临县、石楼、兴县、岚县8县(区)。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紧盯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时间表,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汛前高标准完成全部水毁修复任务。(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有关县(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3.加快水库检查问题隐患整改。3月份省水利厅水库专项检查组对我市29座水库进行了检查,并反馈了水库检查问题整改清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克服困难,完成各项隐患问题的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2023年5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4.积极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吕水运管函〔2023〕12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县级自查工作,同时市水利局已开展了市级安全检查工作。针对市县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彻底。省水利厅将于5月中旬开始对各市防汛备汛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工作。(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配合单位:局有关科室;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5.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检查维修。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做好所属监测预警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监测设施到报率不低于95%。(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6.复核更新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13个县级水利部门汛前要组织对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情况进行更新,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7.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道行洪空间管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行为,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要充分利用河长办工作平台,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汛前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牵头科室:局河务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5月)
8.编制完善洪水防御方案。组织编制或修订辖区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9.开展防汛业务培训。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重点对水库“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防治责任人和预警员等基层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5月)
10.组织方案预案演练。要组织重要防洪水库开展桌面推演或抢险演练,组织山洪灾害重点防治村开展全覆盖撤避演练,检验预案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临灾避险和应对能力。(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11.做好防汛物资补充更新。大中型水库、蓄水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储备防汛物资,满足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当地防汛抗旱实际,分级向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配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和管理经费。(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12.落实防汛责任人。汛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要逐库落实水库防汛有关责任人,分级在市、县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学懂弄通岗位业务,汛期保证上岗到位。要核定落实乡村两级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并建档入库,确保山洪灾害预警全覆盖。(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二)严格落实汛期洪水防范应对措施
13.开展河道水情监测预警。设有水文设施的河段,洪水预警由水文部门负责预警。没有设置水文设施的河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预警。(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河务科;落实单位:吕梁水文站、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4.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依据往年和气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5.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主要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的主体责任在县级水利部门,县级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人要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提示,经人工审核后,及时向乡、村相关责任人及预警员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叫应”和“反馈”机制。(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6.做好水工程调度。要按照《山西省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在汛前完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及报批。在《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水库上下游防洪标准和上游库区情况,确保调度运用计划科学、可行,最大程度发挥水库拦洪、错峰、削峰作用。汛期,各类水库要依法依规,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科学实施防洪调度。(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7.水库安全度汛监管。汛期,严禁水库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度汛,用作城镇供水水源的水库要严格落实“一库一策”度汛保安措施。根据降雨过程预报,按调度方案和上级指令及时做好预泄,以增加水库调蓄保安能力。(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8.做好淤地坝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将淤地坝政府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公示备案,并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淤地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一坝一预案”和“一坝一人”制度。排空淤地坝蓄水,确保空库度汛。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安全度汛。(牵头科室:局水土保持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19.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汛前督促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落实防汛责任人、在建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汛前完成在建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开展防洪安全教育;汛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工程现场备足防汛设备和物资。汛期遇有强降雨过程加密巡查频次,及早排险除患;特别是对隧洞进出口、高边坡、深基坑、施工人员生活区等重点部位,要坚决落实防汛保安措施;遇有暴雨洪水过程,果断采取停工措施,并引导施工作业人员转移撤避,保证人员安全。(牵头科室:局规划计划建设科及承担工程建设业务监管的科室;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市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20.严格组织防汛值班。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传递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值班人员要熟悉防御业务,掌握工作流程,接到汛情、险情等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带班领导强降雨期间要在岗在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21.强化信息报送。汛期,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特别是出现水库水闸、河道堤防险情、山洪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并做好情况跟踪续报,确保水利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牢牢掌握水旱灾害防御的主动权。遇有重要情况,可以越级上报,第一时间实现信息“上传下达”,决不容许出现瞒报、迟报、不报等情况。(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22.开展防御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主流媒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群众防灾、救灾、减灾意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走村入户,通过宣传栏、无线预警广播等手段反复宣讲防汛常识,提升群众自我防范和规避洪水的意识和能力。(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三)持续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基础
23.抗旱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制定抗旱灌溉用水方案,科学调水,确保春浇工作顺利进行。密切关注雨情、墒情、农情,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24.组建专家队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管辖水利工程情况及防洪任务,组建相应规模的专家队伍,为水工程调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牵头科室:局运行管理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3年5月)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不断充实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力量,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确保县级层面有2至3人专职从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做好防洪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4号)《山西省堤防管理办法(试行)》(晋水运管〔2022〕176号),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争取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维护费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加大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将辖区水库和堤防管理维护费用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科目。同时,争取县(市、区)财政能够根据每年水利工程水毁损失情况,拨付水毁修复资金,及时恢复防洪工程功能,确保安全。
(三)强化应急保障,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视值班场所条件改善、值班人员就餐保障等,要根据辖区防汛任务,预留配备相应数量的防汛车辆,随时准备赴工程一线开展强降雨防范指导、抢险技术支撑和险情排查等。建议将防汛检查、抢险技术支撑人员纳入专家库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防汛热情。
(四)提请追责问责,严格水旱灾害防御纪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容许有丝毫麻痹大意。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立足职责,细化举措,狠抓落实,以最强决心、最严作风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水旱灾害防御“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各项调度指令。要强化纪律约束,对擅离职守、违抗指令、失职渎职,或因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分级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