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14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法规〔2023〕2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各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我省近期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各类企业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吕办字〔2023〕20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水安全便〔2023〕25号)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事故瞒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揭露一起、起底一片,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过进一步起底存量、遏制增量,形成震慑、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瞒报行为发生,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扎实开展“回头看”。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亡人事故舆情信访举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凡查否的,一律重新组织核查;凡新增的,一律按照安全监管权限立即开展核查。

(二)全面开展“大起底”。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原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精准摸清底数,不留死角盲区,全面彻底整治。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重点聚焦两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整治。一是安全监管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严格、群众举报问题不核查、开展安全事故调查不深入等问题,聚焦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失责失守等问题开展整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严格不规范、违规违法用工造成安全监管盲区,以及发生生产亡人事故存在瞒报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是在建工程和水库运行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9月30日前完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发生过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死亡情况;人员死亡情况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置,逐一对账销号。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10月25日前完成)。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回头看”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亡人事故的各类舆情、信访举报、其他线索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复查。核查过程中,要实行台账管理,核查一件、审核一件、处置一件、销号一件。

(三)市级重点督查(11月15日前完成)。结合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市水利局将对各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舆情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必要时,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汇报。

(四)紧盯案件深查(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2024年4月底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单位要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会商,紧盯企业瞒报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案件。

(五)完善机制清查(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2024年4月底前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各单位要深刻剖析瞒报事故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精准为企原则,及时修订现行制度措施,补齐各种短板漏洞,着力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汇报工作,并设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8-8284098。办公室下设在建工程管理组和水库运行管理组,分别由规划计划建设科和运行管理科牵头,负责在建工程和水库运行方面的事故瞒报举报情况,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投诉举报核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要求,凡查否的,一律重新组织核查。

     长:孙尚平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保清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付宾荣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青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武晨曦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雒艳兰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冯丁平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上手、主动督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凡发现顶风瞒报的,一律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统筹结合。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行动,统筹部署、贯通结合、一体推进,将此次行动作为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控集团、市直水管单位、两队、市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每周一(16时前)更新上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起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2),8月30日前报回专项行动专班联系人名单(附件3)。10月31日前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4)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安全稳妥推进。压实保密责任,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把安全文明办案要求和措施贯穿瞒报舆情核查和事故查处全过程,守牢纪法底线和安全底线。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因处理处置不当引发新的舆情。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人:段无为

联系电话:0358-8284098

电子邮箱:llslanquan@163.com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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